一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学院规章制度,服从学院工作安排,积极参加学院活动,主动承担教育教学工作。
二、按照教务处的要求完成规定的课时量,按课程表时间授课,按时上、下课,严禁上课迟到和提前下课,严禁私自调课,认真完成教学任务。
三、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,制定适合我院学生的教学计划、教学进度、和教学方法。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按照《教学计划进度表》组织教学,不得擅自变更。
四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教学,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,提高理论素养和专业技能,参加教研活动,开展课题研究。
五、规范使用实验室、语音室、多媒体等教室,维护好各种教学设备。当出现损坏时,做好登记,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,妥善处理。
六、了解学生知识掌握程度,收集师生对教学效果的反馈情况,不断改进教学方法,提高教学质量。
七、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六次,认真写听课记录,互相学习,共同提高。
八、参与出试卷与试卷批改工作,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学生成绩登记表、完成试卷质量分析等相关材料,上交学院及教务处检查、存档。
九、提高师德修养,为人师表,不得体罚学生和伤害学生。
十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